鸣 冤 书
尊敬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推行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已呈现出令人民欢欣鼓舞的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太平盛世景象。然而却有一件令人深感遗憾而且百思不得其解的旷世奇冤。那就是一贯为非作歹,刑释不足一年又残杀两人命案犯叶贤瑞,在关押五年之后(1994年10月20日至1999年8月12日),竟然被公、检、法的某些人用一个十分巧妙的理由(所谓指纹模糊、证据不足)而获得取保候审而逍遥法外。 1、因犯罪嫌疑人叶贤瑞在1994年10月20日涉嫌杀害我祖母薛清和母亲翟维娣一案。根据惠阳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对我的回复。1998年9月7日,该案被退回惠阳区公安分局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自该案退回贵局补充侦查至今已足足有十几年之久,到现在为止,此案仍石沉大海。但我至今仍未收到该局对此案有何定论的任何答复,请问该案经过十余年的补充侦查有何进展?凶手何时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祖母及母亲惨遭杀害的冤情何时才能得雪? 2、我在2009年8月在广东省惠卅市惠阳区政府、人大、政法委、公安局,上访至今没有答复把案件一拖在拖,请问案件什么时候可以结案?这样办事是不是不作为?。请问这件事究竟由谁来管? 3、犯罪嫌疑人叶贤瑞经审讯后,交代了整个犯罪事实,且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的情况一致,但后来叶某翻供,称其乃在刑警人员的逼供下才“交代”犯罪事实,难道现场勘查及审理的一切办案过程皆是伪造作假?那么办案人员不是知法、犯法,无国法了吗?旷世奇冤就此不了了之,据知,他姐姐、姐夫花费了一百多万贿赂案件有关人员。 1999年8月12日,死有余辜的杀人犯叶贤瑞大摇大摆地返回原籍。当地群众目睹杀人犯不受法律惩处真是黑无天日现实,不胜嘘唏,不寒而粟,议论纷纷,疾呼:“究竟为什么?到底为什么?又是为什么???”众口一词:“杀人不偿命,金钱万能矣!” 今天,中国法治健全,严整法纪的良好社会环境,竟然有如此怪事。我十几年来耗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惠阳、惠州、广东省投诉毫无结果。我特状书,恳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大常委、政法委、信访局,加强审判机关的力度。将距十年之久的冤案查处,将杀我母亲、祖母的杀人犯早日绳之以法,为死者伸张正义,为我讨回公道! 本人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新荣村人吴伟明,联系电话13500182233。
鸣冤人:吴伟明 201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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