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是非常相信“广东省各级政府”一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章大会》上宣布:“一时失误(或 )可谅解,贪污腐败决不可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指示。我们更相信政府相关部门一定是“权责对称”不会辜负民众的渴望,一定还百姓一 个更好的法治空间。如能所愿, 一定是还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村民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这样很多问题都“只讲不决”,就村镇官员贪污腐败 一事我们村民在2009年3月至今不断向广东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但处处举报为艰,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一点正义感,太令民众失 望了。 但愿我们村民向中共中央政府求决也能应了这首现代新民谣所说的恩人关注,使我们村民的彻身利益确实得到保障。 2005年换届选举后,新任村官未经上级批准和社员同意就擅自将(土名叫十八丘)的二百多三百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建设,2005年6月利用
夜晚偷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匾”被村民发现立即报警,当时有桃村村民向北滘镇政府和顺德区政府反映得不到正确处理,之后执法中队到过桃 村责令停止建设了,还叫相关的村官每人复印身份证件一份,声称再建就捉人,之后就一了了之。 2006年9月份又开始大量推土建设, 2008年建设完毕。村主任袁松坚召开股东大会宣布,镇政府处罚桃村四百八十万元推土费,他并没有讲明镇政
府是以什么依据罚桃村人民四百八十万元的。后来将(土名叫竹排沙)的九十九亩土地顶罚金。黎沛灿是 “党员”是桃村村委会历任支委,专管 土地的官员,明知新任村官未经上级批准和社员同意就擅自开发建设是违法的都不制止,到2007年5月18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又用“书面 ”向桃村村委会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发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班狼心狗肺的腐败村官在2008年又以北滘镇政府的权势压服村民 ,将竹排沙的农用地以“罚代征”严重侵犯村民彻身利益。在桃村以当了十几年村官的:黎沛灿,曹学领,李健章都是“gcd员”,对“上级政策, 下级对策和贪污腐败”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 为了一己之私,故意破坏国家法律和侵害村民彻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员的尊严形象。在2008年12月 将竹排沙进行填土,至2009年5月填土完毕,都有现场照片提供。北滘镇政府和村官“同谋合污”,将土名叫竹排沙的土地以罚代征;当时村民反 映强烈,但也无可奈何。据了解,村和镇府的官员把这地块以(三十万元)一亩私自卖给轻轨公司开发商,现建筑完毕。2005年开发十八丘至今, 几年来未收过一分地租钱,在十八丘建厂的占百分八十以上是村官和他兄弟姐妹及亲戚。十八丘农田保护区就是贪官们的“摇钱树”,是村民恨之 入骨的包袱,请中央政府为底层的村民做主,还田地于民。 2008年11月24日有村民向顺德区政府,区人大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投诉最次了解关于(十八丘)农田保护区的问题,只收到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回复。
根据区国土分局的回复(十八丘)的罚款是七万几元,还未履行。桃村村股份合作社2008年度年终结算支出说明表(十八丘)工业区非法用地罚款
是八十几万元,和区分局的罚款数相差十倍,很显然就是贪污腐败现象。(村官就行政罚款都明目张胆地贪污和欺骗群众,何况其他征地项目,可 想而知)。就镇政府包庇村官违法一事于2009年1月14日向佛山市政府相关多个部门反映和投诉,让群众望穿秋水都等不到佛山市有关部门的回应 ,检察院有防治腐败和打击腐败的义务与责任。中共中央政府也时常强调要反腐倡廉。偏偏我这里地方政府的官员热哀于私人利益理念,越反腐败 就越多,特别是党员,村官虽小,但贪念却不小。 2009年3月18日和09年5月12日分别向广东省委书记反映和投诉。通过上级的督办在09年6月12日 收到北滘镇政府信访办的所谓回复。令村民气愤的是: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不是解决眼前村民的诉求和矛盾。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积压民怨,丧 失“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镇府的行政行为只系帮腐败村官“狡辩”,没有一点整治的体现。稍加推敲,就不难发现其镇 府官员和村官“同谋合污”之处,首先,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区分局的回复关于(土名叫十八丘)的非法用地罚款和“北滘镇人民政府”信访办 公室回复的罚款金额相差十倍,北滘镇府的回复有包庇村官和蒙骗民众的行为。 佛国土资顺信复[2008]31号很明确说明了,于2007年5月10日向桃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并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国土资顺
罚[2007]18号)没收非法所得774960元,处以罚款77496元。桃村村委会拒不履行,我局于2007年11月15日已将该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理。 我们村民曾向广州市,东莞和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关于行政处罚村委拒不履行,最后把该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三个城市的律师都一
致说:法院都只执行原处罚的77496元,最多只收1%的滞纳金,超出这个数字就是乱收费,是违法的。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 “驻守”堡垒的法官一定是学法律出身,我们村民相信法官是不会做违法违纪的事的。 北府案复[2009]25号。关于桃村十八丘非法用地的罚款问题,(2008)顺法执行00021号执行完毕告知书关于十八丘违法用地的罚款总执行金额是
863381元,为什么镇府不亮出法院受理通知书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支票账户存入凭条(回执)罚款单的证件,表白自己的立场呢???请上 级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条文的规定,镇府的回复说:村官不属上述人员,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就“北滘镇政府”的相关
官员属上述人员了,理应承担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散职和刑事责任。例如;镇国土所,镇农办,镇规划局,镇建设办,镇主要领导的镇委书记和 镇长。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负有“监督管理”下属部门的行政职责,镇委书记和镇长任由下属部门“糊作非为”这说明镇府的主要领导是“无能还是 不作为”,北滘镇政府的相关领导 这样为官还有“廉耻” 吗??? 村民坚决要求村委会,股份社公布被征拆迁户主,用地性质,每户用地多少平方米和本村其他的征地批文与补偿款。但村官坚持不公开征地批文和
征地补偿有关文件,更不公开与区镇政府签订的征地合同,内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腐败问题。村官还叫村民“有本事”就去省市政府和法院告法他 ,就算你们去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都是归立北滘镇政府处理的,看你们又奈我什么何。村官讲的也都是事实,北滘镇政府本身就是“现实问题” 的制造者,实际这个《归口办理》 又叫基层政府即(北滘镇府)扮演了问题的解决者,这样往往制造了“村和镇政府官员同某合污”的贪污腐败 屡禁不止的根源。北滘镇政府的官员如此“官官相维”又点能用政法治理贪污腐败呢? 实际追回(失地)现任村官有责,桃村的村官不但没有将2001年3月30日割地抵债案号为:(2002)顺法经初字第03396号。第二案;案号为:2003
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44号,的失地追回,反而与北滘镇府的官员“同谋合污”,在2008年以北滘镇政府的权势欺压村民,将桃村(土名叫竹排沙)的 土地“以罚代征”。 桃村的“两违非同一般”,是国家和各省都有特殊政策严格管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级政府和村官都签了责任书,也是中共政府“三申五令
”要保的红线土地。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改变或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征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桃村十八丘 农田保护区不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桃村村委会凭什么办理审批手续呢??这不是欺骗吗???《中华人民中和国》的法律和政策“尊严” 又何在???难道腐败官员的权力还大过“国法”吗???中共中央政府的反贪污腐败有用吗???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政府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主体的人民政府》不但没有依法行政,坚决打击犯罪。相反还“纵容和维护”腐败村官,这
样的人民政府真“悲哀”。北滘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腐败官员还留在队伍,只是“祸国殃民”。 例如:桃村的十项征地项目被村和镇府的官员侵吞了超过一亿元以上。
一. 十八丘非法用地“行政罚款”被村官贪污了八十万元。
二. 十八丘农田保护区几百亩土地几年来的几百万元租金。
三. 太澳高速,即广珠西线,又叫碧桂路,占用桃村土地约75亩,以轻轨征地一样18万元一亩计算,就是1350万元
四. 群力路占用桃村土地约200亩,也按18万元一亩计算,就是3600万元。
五. 桃村(土名叫竹排沙)“以罚代征”的99亩土地是村和镇府的官员私自以30万元一亩买给太澳轻轨公司开发商的,资金就是2790万元
六. 西海医院拆旧建新占用桃村土地共约一亩多,
七. 桃村工业区路口接连碧桂路两亩地依18万元计算就是36万元
八. 据了解(土名叫石高登和支前围)两块地共175亩,被村官私自以18万元一亩卖给了北滘镇“美的”集团公司。但没文件证明,因现
在还没大量填土和建筑,在2009年9月曾经填过土,被村民发现后引起强烈反对,暂时了填土,后来立块招倒余泥的木牌。这块地共就是3150万元 。 九. 轻轨高架路占用桃村土地约260亩,2008年村官开会宣布是130亩,经了解征地补偿款是18万元一亩,但村民只得66万元一亩,就安
130亩计算,征地补偿款以被村,镇和区三级政府克扣了1500万元。 十. 轻轨占用桃村拆迁户,实际拆了多少间民房村官并没有公布。2009年上半年股份分配的通知中只公布了21间的户主姓名,也没有公布
用地性质。在2009年12月尾有村民到桃村南塘路拆迁户新建住宅地现场清点,以建好了51间民房,实际村官上报上级是多少间我们村民不得而知。 在南塘路新建的房屋最小的都有150平方米,大的有200平方米一间。在08年村官讲拆迁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四千七百元一平方米。五十一间以每间一 百五十平方米计算就是3595万元。 这十项加起来以是“天文”数字了,对于我桃村这个落后贫困村来讲,这毕征地补偿款就是救命稻草了,土地是村民的命根,村官贪的都是村
民的彻身利益,对社会危害性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影响面广。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五 款规定: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2010年5月份;国办《紧急通知》 强调:要求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征地和拆迁,要追求领导责任。 桃村这十项征地项目:时间长的施工到现在有三年多了,时间短的 也有一年,但征地补偿款依然没有分到村民手上。难道这就是顺德区的所谓科学发展观吗??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不为民富民,就必 然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呼吁必然不是科学发展。2009年9月顺德区进行大步制改革,人民群众最“关注”的贪污 腐败这大刀阔斧都改革不了,这次改革我们村民的彻身利益也无法落实,真令人民群众“胆战心惊”,顺德区的“明星改革浪得虚名”没有一点科 学发展观的概念。顺德区大刀阔斧的改革只“肥了官员,害惨了最底层的村民”,我们桃村就是典型例子。 桃村一共有两个“基本农田保护区”,被腐败村官毁坏的(十八丘)是其中一个。现还保存一个,位置在桃村绿道村(即西海烈士中路傍边),有照
片为证,我这里的地方政府官员“人治大于法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村民连一点知情权都没有,更谈不上民主决策,村里的土地很 多被村官卖掉了村民全不知情,款项的去向也不知道。 桃村村股份合作社的帐数也公布得非常糊涂,违犯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四条:一至六款和第五条:村务至少半年全面公开一次的规定。桃
村股份社在2009和2010年上半年股份分配的通知书中,对桃村的一切收入一概不提,这显然就是破坏村务公开,立场不正的腐败表现。 桃村村股份合作社2009年上半年股份分红的通知书中公布21户拆迁户户主和不足补足与超出部份的补偿款,但没有公布用地性质。有很多户主都没
有公布,这些拆迁户有大部分是“一户多宅和小产权房”。例如:(李国满)是桃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李建章)的父亲,他被征用的41.8平方米 土地是他现在经营桃源饭店的厕所。并不是他的住宅地。桃源饭店的土地是租的,股份社没有公布,轻轨路公司已用货币一次性补偿给拆迁户了, 为什么村官和镇政府还要村民无偿拿出一块地给非法建筑的拆迁户再次违法建筑呢??在2008年6月份“中共中央”政府禁止了小产权房再建,广 东省羊城晚报也刊登过,难道北滘镇政府的国土所,规划局和建设办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我这里农村地方贪污腐败以是根深蒂固了,媒体是中国社会监督政府行政“公平正义”唯一的机制,这些贪污腐败官员如媒体不把他真正曝光是改
变不了这些吸血恶魔的。在2009年12月30日桃村村委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驻村干部也在场,当时有很多股东代表向村官了解关于十八丘五年来的 租金去向和签订合同的期限和金额出示给村民查看,为何十八丘年年都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还有本村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例如:轻轨征用桃 村土地实际是多少面积,现西海医院扩大面积。轻轨征用桃村拆迁户。 群力路等地的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合同。(竹排沙)的土地北滘镇是以什么 法律依据“以罚代征”。太澳高速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合同, 请出示证件给我们村民查看和每户印发一份。上述被征用的土地以施工很长时间了 ,有的以完工。为何不把征地款量化给村民。我们股东代表的基本要求都得不到村官的理会和答复。最后我们只好向驻村干部求决,但始终得不到 回应和解决。桃村村民强烈反对“村官和镇府官员同谋合污”的腐败行为,但也无可奈何。这也不是村民意愿力所能及,只有“今日关注向社会曝 光”才能把他改变。因为地方政府缺失反贪执法能力我桃村的村官有“铁证如山”的贪污腐败事实,我们村民也在2009年3月开始至今不断地分别 向广东省委,省政府相关多个部门和多次反映投诉村官的贪污腐败行为都得不到治理和解决,相反村官的违法行为日益疯狂,造成本村的土地大量 漏失,严重侵害村民的彻身利益。 我们村民非常渴望今日关注能真正为社会公平正义监督政府和纠正我这里地方政府的行政不正之风,让我们桃村 全体村民也“共享” 科学发展的成果,科学发展不最是村和镇府官员的敛财之道。我们村民最大的心愿就是:政府能保护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权益 不受侵犯,一定要“依法依规”能真正以人为本,从土地管理法规的角度确保村民的利益,有效地保障民众的权利。让民众面对腐败违法可以罢免 违法官员,能让司法机关介入纠正行政违法,能让媒体真正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贪污腐败是人神共愤的,一向为社会所关注和痛恨。桃村村民曾 多次“联名上书”请求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解决村和镇府的官员贪污民生经济的腐败行为,但至今村官的十项贪污腐败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 现只好向今日关注反映和爆料。请于百忙之中费心给予关注,让民众能真正体现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为人民群众改 善生活环境和安居乐业。依法还村民的利益。更要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令”尊严。这也是为全社会和我村人民做了件大好事。请浏 览该博客有图片和贪污腐败的证件:http://blog.163.com/yc5024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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